一、冻结对方存款的程序
冻结存款应当由特别法规定的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并且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作出该决定。冻结存款的数额应当与可能执行金额或者违法行为的情节相适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冻结的存款不得重复冻结。以往几个行政主体为了一笔罚款而将相对人的存款划来划去的现象应当予以禁止。
行政主体冻结存款应当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接到行政主体依法冻结存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冻结存款,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存款前通知当事人。但是,对特别法上没有明确依据行政主体冻结存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二、什么是存款冻结
冻结的原因一般是司法机关、税务、海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到银行出具相关公函办理,还有就是客户在银行办理一些业务如保函(与银行签订有协议)等原因。
存款冻结,就是银行限制该存款(账户)的使用。大致分为:不收不付、只收不付(只能收款不能付款)、部分冻结(如部分冻结10万,只有超过10万以上的存款部分可以使用)。
三、存款冻结的流程
当事人自动履行行政决定或者不再需要冻结存款的,行政主体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存寺的决定。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外,解除冻结存款的决定应当由冻结存款的行政主体作出。行政主体应当将解除冻结存款的决定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自冻结存款之日起法定期限内,行政主体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决定存款决定。行政主体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在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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