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
实际是继续保留劳动关系,暂时不用上班也不用给你发工资,只要双方同意,这个从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但是单位依法应该继续缴纳社保费。不过如果员工不同意这样,那么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必须得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0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职工从原用人单位下岗或内退后,虽然原用人单位往往仍然会为其缴纳社保,但一般不会再发放工资或只发放少量的生活费,因此下岗、内退职工仍有重新就业的需要。为保护下岗、内退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其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但这类职工往往年龄偏大,为促进他们重新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他们。规定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二、其他证明方式:
1、公司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装”、“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2、公司的考勤记录,例如通过手机钉钉进行打卡,可以截图保留考勤表、出勤卡等;
3、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载有劳动者名字的公司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公司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
5、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6、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7、公司其他劳动者、同事的证言;
8、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9、如果出现劳动纠纷,注意保留录音、照片等,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谈话时的录音,能够清楚反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就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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