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4(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4(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四楼
四、办理机构
高栏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材料
原件,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署。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投资者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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