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讨债的手段合乎规范,不触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都是允许的。债权人上门讨债时,要保持理性和克制,合理行使债权,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新的债权债务协议;如果协商不成,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注意避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如果债权人有凭据,债权人如何讨债
第一种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该类延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旦到期,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第二种是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
所谓诉讼保全,就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事前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权利人在诉讼获胜后及时拿回钱款或财物。但是这一方法的缺点在于,申请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烦琐,要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确有效的证明,还要尽量提供对方财产的相关材料,申请人还必须事先提供保全担保。
债权人如何依法讨债
从法律意义上讲,讨债需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不能找不到。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满足这三个条件债务才可以依法讨回来。
没有有效的证明债权的凭证是很多债权人要不回来欠款的障碍。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债权人不要急于与债务人发生争执,首先要冷静得想办法补一个借款凭证,如果一定补不了书面的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方式将借款人承认借款事实的谈话录下来,录音时最好是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还有个问题是不能忽略的,追讨债务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是两年,过了两年法院就不再受理了。当然,一旦债务超过诉讼时效,还是可以依法采取一些补救措施的。比如要求债务人补充一个还款协议,约定何时再还,若债务人不愿书写,则可采取录音的方式,将债务人同意继续履行的讲话录音固定,作为证据起诉。再有时效过后,债务人同意还款一部分的,一定要马上接受,因为债务人同意还款的行为,视为同意继续履行,则债权人的时效,实际上又得到了保证,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有时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债务人可能为逃避债务,远走他乡,债权人无法找到他,需要提醒债权人的是这时候一定不要放弃追偿或不采取任何措施,特别是一些个人欠款数额较大的情形,因为你不采取任何行动到最后,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丧失通过诉讼讨回债务的可能。而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找不到被告,法院也可以在报纸上进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这样就可以确保诉讼时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