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上门讨债是否属于非法拘禁
上门讨债时,没有非法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行为的,不会构成非法拘禁。如果通过暴力的方式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会构成非法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构成要件
实际中,构成非法拘禁得满足以下要件:
1、侵犯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所以,只要是一般的人就可以,不用以行为能力进行区分。
2、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将他人关在房间,受害人的活动空间被限制,已经属于剥夺他人身体自由。
3、主体要件,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国家工作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会直接采取扣押等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按规定,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以实施该行为的人即属于故意。
不过,若是为控制精神病人,将其关在房间内的,那么因为是出于其他合理事由实施拘禁行为,所以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
因此,根据以上的构成要件,被他人关在房间,满足以上要件的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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