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赌债的前提下,如果债务人能够提供充足确凿的证据证实所负担之债务确实为赌博产生的不良后果之一,那么该笔赌债便可被视为无需偿还。
由于赌债在现行法律制度中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即便对方提出了诉讼请求,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也是无法予以支持或认可的。
换言之,对于那些出借方明确知晓借款人试图通过借款实施非法交易活动的情况,其双方达成的借贷关系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反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尤其是损害公共利益和良好社会道德秩序的借款行为,都应当被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并可能面临法律的追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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