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票上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能盖财务章。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等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在发票上盖了财务章,则该发票将失效。该条规定,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即盖了财务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多盖了一个财务章目前没有政策规定不允许使用。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发票上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能盖财务章。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发票上能否加盖财务章?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上不得加盖印章。这是为了避免滥用发票、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保障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发票上加盖财务章是不被允许的。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财务章指的是企业财务部门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因此,如果发票上加盖了财务章,则说明该发票是由企业财务部门开具的,但事实上这并不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上不得加盖财务章。如果在发票上加盖了财务章,则说明该发票不符合规定,是不被允许的。
财务章和发票专用章是两个不同的印章,如果在发票上同时加盖了两者,则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因此,发票上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能盖财务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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