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保险一年投保一次,所以保障期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新购车辆的检验期限与交通强制保险期限不同,如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
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查一次,部分车主粗心大意,只在车辆检查时才注意到强制保险问题,导致强制保险到期后未续保。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过期的交强险,就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都会依法对车主进行过期的交强险处罚。
因此,车主应注意交强险的有效期,及时投保,避免交强险过期造成事故赔偿损失和交通违章处罚。
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的发展历程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从2004年5月1日首次被提出,2006年3月21日正式代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交强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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