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另外对于包工包料的项目,工期较长的,一般按10%-30%的合同款进行预付款的支付。对于包工不包料的项目,则可以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一、合同里预付款的特点是什么
一、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二、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二、合同定金怎么规定
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确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则超过部分无效。
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的定金合同从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合同的有效或无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定金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2、如果定金合同是主合同成立的要件,则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预付款与定金有的区别有什么
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
1、在效力方面,存款适用于存款罚款,而预付款没有这种效力;
2、在功能上,存款作为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属于债务履行的范畴,其主要功能是提前履行部分债务;
3、存款的交付本质上产生存款合同,存款合同和主合同是两个合同,预付款的交付属于履行主债务的一部分,不构成独立合同;
4、存款只能在交付后成立,只要双方同意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就可以成立;
5、存款一般一次性交付,预付款可以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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