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学生外出活动申请程序
时间:2023-05-30 10:20:15 3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实行中小学校外集体活动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开展的一切校外集体活动的总负责人。组织校外集体活动,以学校为单位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以年级为单位的,年级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以班组为单位的,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以学校团、队组织为单位的,学校的团委书记或少年队辅导员是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中小学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备案制度。以班为单位外出的,由学校校长审批,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个年级以上或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由校长签字,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企事业办、民办学校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或职教科,县(区)的学校报县(区)教育局)。

三、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第一责任人必须事先与学生家长联系,征得家长签字同意。

(二)要对活动地点的地理、气候、交通及社会环境等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制订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管理办法、安全措施等。

(三)填写《南宁市中小学校外集体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下文简称《审批表),《审批表须提前一天报主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校长审批时要签名以示负责。

(五)开展校外集体活动至少两天前,第一责任人将《审批表和活动方案各两份报给校长,由校长按第二条的规定审批。

四、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事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传授必要的安全、救护常识,并将管理办法和安全措施的有关要求明确告诉每一个学生。

五、以学校或年级(包括学校团、队组织)为单位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至少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带队负责,有校医携带必须的医药用品随队,有学校保卫干部随队负责安全工作;以班为单位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班主任必须带队,并且要有懂救护常识和安全保卫要求的人员随队协同组织。

六、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除班主任必须跟班管理以外,学校还要安排一名以上科任教师随班协同管理,所有随队教师都由第一责任人安排一定的工作,并且要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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