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婚姻信息的更正,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根据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本上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一、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吗
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但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上户口,则不需要户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了结婚证户口是否会自动迁走
公民办理结婚证以后,户口是不会自动迁移到男方户口的。公民办理结婚证以后,是可以选择是否把户籍迁移到配偶户籍的,若公民需要把户口迁移到配偶户籍,是需要本人或者户主,带上相关的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户口本上职业写错了可以改吗
根据规定,公民的职业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公民的申请及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需持户口本及人事部门的转正定级证明向其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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