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1、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出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经政治部审查合格后,向政治部发出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即可进行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结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一)现役军人结婚办理手续:
其实,军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其流程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第一、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第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二)军婚流程:
1、军人需要先打一份结婚报告。
2、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逐级审核后盖章。
3、政审函调。如果结婚对象是地方人员,需要通过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
4、政审通过,部队同意后,军人开结婚介绍信。
5、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去军人所在地或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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