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吗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以缔结姻缘成为婚姻目标之赠与行动是可以撤回的。
具体而言,若受赠方未能遵循其与赠与方所订立的赠与合同中所约定的承担义务的责任,那么赠与方有权选择撤销该赠与行动。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需在自得知或应知撤销原因发生之日起的一年期限内行使方可生效。
因此,这类以缔结婚姻目的的赠与行动具有可撤销性,需在特定时间内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操作和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附条件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不
附有特定条件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任意撤回或撤销的。
除非在赠与财产属性权利转移前,否则赠与人享有该权力。
经过法定公证程序的赠与合同或因某种原因不能被撤回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受前述条款约束。
这类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实施后通常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监督,因此不应任意撤回或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n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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