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检察院是否意味着被判有罪?
时间:2023-11-22 11:42:19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某些案件中,检察院可以选择不判有罪,包括依据特赦令免除刑罚、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人身伤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不是所有案件一旦到达检察院就必须被判有罪,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就不必定罪:1、依据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3、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不属于犯罪;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人身伤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能否免除刑罚?特赦令与追诉时效期限要注意!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察和起诉。在司法过程中,检察院是否能够免除刑罚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必须依法定罪量刑。检察院作为起诉方,有责任将犯罪嫌疑人送至法院接受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另外,特赦令和追诉时效期限也是需要注意的。特赦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某些罪犯的决定,被特赦的罪犯不再受到刑罚的追究。但是,特赦令的适用范围有限,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才能被特赦。而追诉时效期限则是指国家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检察院也不能对犯罪分子进行起诉。

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司法过程中并不能免除刑罚,特赦令和追诉时效期限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检察院并非万能,特赦令和追诉时效期限也需要遵守。犯罪分子必须依法定罪量刑,检察院有责任将犯罪嫌疑人送至法院接受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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