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起诉,说明本人无罪。一般情况下,不起诉有两种情况:不予起诉: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说明本人无罪,检察院应该下达《不予起诉决定书》。免于起诉:这种情况属于有罪,但是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免于起诉”程序处理,检察院会下达《免于起诉决定书》。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
寻衅滋事检察院不起诉有六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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