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主要讲述的是工伤认定及赔偿的相关规定。根据员工伤残等级确定相应赔付金额,工伤赔偿程序需在一个月内提出,一年内可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确定伤残补助金数额。
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相应的赔付金额。如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可以依照工伤赔偿程序寻求赔偿,用人单位需要在员工受伤后的一个月内提出工伤申报,劳动者也可以在受伤后的的一年内自行提出工伤申报。申报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补助金数额。
伤 残 等 级 与 赔 偿 金 额 的 关 系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工伤鉴定与伤残等级存在区别。工伤鉴定由工伤鉴定委员会作出,适用的是工伤残疾标准,法律适用工伤认定办法。而伤残等级由法医作出,适用的人身损害残疾标准,法律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属于工伤的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然后按照鉴定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工伤评残5级,在治疗期间可以要求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治疗期结束后,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遭受意外伤害的员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付金额。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存在区别,工伤认定由工伤鉴定委员会作出,适用工伤残疾标准,而伤残等级由法医作出,适用人身损害残疾标准。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可以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确定伤残补助金数额。属于工伤的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然后按照鉴定等级计算赔偿数额。治疗期间可以要求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治疗期结束后,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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