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若飞机出现航班晚点情况且未超过四个小时,航空企业无需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负责,但义务为乘客提供必要的餐饮服务。
如航班晚点时间超过四个小时但不足八个小时,航空企业应为乘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优惠、飞行里程累积或其他形式的等值补偿;
又或者是直接给予每位乘客200元人民币的现金补偿。
而当航班晚点时间超过八个小时时,航空企业则需为乘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优惠、飞行里程累积或其他形式的等值补偿;
或者是直接给予每位乘客300元人民币的现金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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