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机构如何受理仲裁申请,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
时间:2023-05-07 08:11:38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月,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三)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一、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步骤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2、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3、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4、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二、国际仲裁的主要特点有什么?

1、协议仲裁。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选择仲裁形式解决争议,应在订立合同时写明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受涉案标的、地域的限制,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办案,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程序有较大的透明度和自主性。如当事人可以依法选定仲裁员和申请仲裁员回避;可以约定仲裁程序:仲裁中可以和解和自愿调解等。

5、仲裁员从各行业中公道正派的专家、学者中聘任。仲裁员是兼职的,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员之间没有固定的人事关系,较好地保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6、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与外国人发生纠纷或者是与外国的企业产生矛盾的时候,是需要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关于涉外的特殊处理规定的,此时也是为了不影响外国法人财产在中国领域内的权益的,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大家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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