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
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如下: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二、建设工程合同都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都包括如下: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三、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吗
建设施工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建设施工合同发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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