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共犯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具体而言,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并且这些人员与贪污犯有勾结行为,那么这些人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共犯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具体而言,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并且这些人员与贪污犯有勾结行为,那么这些人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贪污犯与共犯的区别
贪污犯与共犯的区别在于,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共犯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应对其共同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贪污罪与共犯在犯罪构成、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贪污罪的共犯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但与贪污犯有区别。贪污犯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共犯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应对其共同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贪污罪与共犯在犯罪构成、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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