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犯罪认定如下: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人,含两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的行为;
3、行为人之间有共同腐败的意图;
4、在共同故意控制下,共同贪污罪犯相互联系,相互为条件;
5、共同腐败导致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共同贪污犯罪是怎么定义的
共同贪污犯罪,是由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是指可以独立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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