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过户属于一方对共同财产擅自买卖的情况下,可以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登记的情况下,不得追回,只能在离婚时,向擅自处分的配偶主张赔偿。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什么时候?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应该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如下规则处理:一般来说,不知情的配偶可以主张返还。但如果处分的是不动产,且第三人如果不知情,以合理对价购买,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其行为有效,给另一方财产造成侵害,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知情买卖的双方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的,一般可以认定买卖行为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则不能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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