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财产没有过户,另一方有权要回吗?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且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b.申请人身份证明;c.房产证;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3、其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需监护人代为申请。此时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后财产还能要回么?
离婚后财产还能要回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符合以上条件你才可以申请重新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财产协议无效的约定是什么?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在当代社会一般情况下,离婚的时候所分割的财产的话,就是最终的一个判决,双方都不能够再次的来进行争吵,但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之下存在着,欺骗等现象的话,可以再次重新分配。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