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探望权,又称之为见面交往权,它所指向的就是离婚之后并未承担直接抚育义务的父或母其中的一方,享有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视,进行通信联络,得以面对面交流,甚至通过短暂的共同生活来增进彼此之间情感交流的权利。
从法律理论上来看,探望权其实是从属于亲权这一概念的一个衍生物权,只要在亲缘关系依然存在之际,那么非直接抚育的一方即拥有相应的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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