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范畴
时间:2024-01-08 12:06:36 2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在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范畴

1.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责任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医疗责任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责任事故的赔偿标准,属于人身侵权赔偿。要根据损害的程度,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标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如果患者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45天左右出来,但实践中时间可能会稍微长一些。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n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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