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2.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副本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和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受伤程度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的要求填妥材料后受理×年×月×我局已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现向本局提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以√"):1。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的,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包括职业病诊断)
第三,如果当事人不满16岁(即童工),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应当移送法院等有关部门处理
(4)当事人是自然人,用工主体是非法的,未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者登记后依法被撤销的
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或者合同关系,不属于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应当根据民事损害案件移送法院处理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事实不清,用工主体不明确,未提供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经更正后逾期未送达书面通知,不能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本局依法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申请日期
申请人签字:收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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