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如果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
问:民政部对于台胞在大陆登记结婚有没有明文规定?
答:民政部发布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的程序做了具体的规定。
问:按照这个规定,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要在大陆登记结婚,他们应该履行什么样的手续呢?
答:台湾同胞要求与大陆居民在大陆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大陆居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问:那么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要在大陆登记结婚的话,应该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
答:按规定,大陆居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台湾居民应当提供:一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有效的旅行证件,二是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第三个是婚姻状况证明,第四还应当提供在大陆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如何结婚及申办赴台
一、台湾居民首先须在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证办理《单身宣誓认证书》,有效期3个月。
二、约1个半月后,前往大陆所指定之各级人民政府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三、到大陆所指定之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书》。
四、返台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
五、其次到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
六、去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旨理局申请大陆配偶来台探亲。一年可申请2次,每次停留期间为3个月。若台湾配偶年逾65岁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碍,得申请延期照料,总停留期间最长为3年。
七、大陆配偶入境后15日内应持旅行证向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八、大陆配偶如符合下列情杉之一者,得前往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请到台团聚:
(1)结婚已满2年;且婚后累计在台合法停留时间逾300日;
(2)与现任台湾配偶所生子女在台设有户籍;
(3)其台湾配偶年逾5岁或为中度以上身心残障。
停留期间为6个月,效期届满前,得申请延长一次6个月,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年。届满一年前须出境后再申请团聚到台。
九、台湾配偶如具备结婚已满2年或已生产子女者,可到中华救助总会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居留。每年配3600名。
十、大陆配偶居留满2年后,可向居住地县市警察局申请定居,核准后发给身份证。
离婚的五种选择
依据规定,涉台婚姻的当事人选择离婚有以下5种方式:
1.在大陆协议离婚
2.在大陆调解离婚
3.在大陆判决离婚
4.在台湾协议离婚
5.在台湾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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