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平台购物时若订单生效,双方的买卖合同即可以被认定为成立,双方即具有相应的权利以及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网购订单被取消的,能不能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
如果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各个网购平台的店主在网站发布的商品出售等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消费者选择需要购买的商品、下好订单或支付价款,合同就成立。在疫情期间,网购消费者被取消的订单一般与防控疫情有关的商品,例如口罩、酒精等。
二、股东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股东在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如果具备《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下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民法典买卖合同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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