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设立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统一格式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2、检查资料是否完整,如果是,则由人事股股长承办,如果通过,则由分管副局长审批,如果通过,则由局长批准,如果通过,则在窗口办结并通知申请人。以上有其中一环节不通过,则返回人事股股长继续承办。
3、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审批的申请,领取申请表,并按正确要求填写表格。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县教育局依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审批表(见附件5)。
(2)补正材料。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
3.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
4.获取办理结果
经县教育局登记后发布核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的公告,由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并发放《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办班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仁化县丹霞新城丹山路2号
五、办理时限
8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仁化县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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