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款分析来看,并非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增加姓名之后,便可肯定该产权便可享有相应数量的一半所有权。实际情况还需结合当初的出资情况予以判断。倘若在添加姓名的相关程序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各自所承担的出资比例,那么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之时,相关部门将会在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上明确标注清楚。但若双方并未对此进行详细约定且后又无其他证据证明,那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栋房屋系属于夫妇二人均分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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