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马店生育医疗费支付流程怎么走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二、驻马店生育医疗费支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驻马店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材料
1.本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注:申请人通过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注:复印件A4标准,单面复印,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孩次、证件编号、发证机关、印章的内容,清晰完整。
3.出生医学证明
注:复印件A4标准,单面复印,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时间、编号、签发日期、签发机构专用章的内同,清晰完整。
4.生育医疗费用发票
注:复印件A4标准,单面复印,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证件号码、登记日期的内容,清晰完整。
5.生育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
注:生育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应与生育医疗费用对应发票金额一致,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6.住院病历
注:加盖就诊医疗机构病案专用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应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或分娩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及检查检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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