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开庭到宣判需要的期限,只规定了审理的期限: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二审刑事自诉案件、二审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是一个月,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酌情延长至两个月。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具体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核或者决定,审判期限可以多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和刑事抗诉的审判期限,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长一个月。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审批核准,可以酌情延长三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判期限是二十日。依照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审理刑事案件后,如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至当事人;如是定期宣告的,判决书应当在判决宣告后立即送达。
合议庭后什么时候宣判
1、法律规定的结案时间是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2、如果案情复杂,则普通程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结案;
3、如果案情简单,则是简易程序(一位法官审理),一般是三个月审结。
4、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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