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小孩户口需要的材料包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如果当地有特殊计划生育或者公证要求的,还需要携带相关资料。上小孩户口随父还是随母都是可以的,具体由孩子的父母进行协商确定,当然每个地区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一、上小孩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上小孩户口需要下列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二、上小孩户口随父还是随母
上小孩户口随父还是随母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实行自愿原则,但也存在部分省市的例外情形,如北京市要求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非婚生婴儿就无法随父在北京申报出生登记了。
三、上小孩户口需要注意什么
上小孩户口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当携带好相关资料进行户口登记。
2.可以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n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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