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够变更合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对合同变更的内容须约定明确,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物业管理费涨价如何应对
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物业管理费涨价且为物业公司单方擅自作出的决定,业主仍然可以按原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因为属于物业公司的单方变更,并不会产生合同变更的效果。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不得违背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合同签订日期晚于施工日期的是否合法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施工日期合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合同签订日期也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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