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更换土地承包所有人
“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的;或者错误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登记的。
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发包方)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6、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
二、土地承包合同上的土地承包人名字怎么更改
需求更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的书面请求;
2、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三、土地承包人继承问题
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是“本村户口”了吗?如果是,土地被收回。《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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