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鉴定时效是多久?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当事人受胁迫或者知道真相后超过一年的除外。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疗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并提交有关医疗事故调查材料。对于不符合医疗事故鉴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鉴定的决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否则将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和相关调查材料。若不符合医疗事故鉴定条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不予受理或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当事人受胁迫或知道真相后超过一年的除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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