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在法定规定的幅度范围之内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利,包括由行政罚款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五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一、违反交通规则的行政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经执勤民警对违法行为人警告教育后改正的,不罚款,不记分:
(一)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或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二)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交通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三)机动车在城市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道路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在现场并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
(五)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且及时补办驾驶证的;
(六)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警告后及时改正的;
(七)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妨碍驾驶人视线,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经警告后及时改正的;
(九)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或检验合格标志,经现场查证已投保法定险种且在有效期内或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并及时改正的;
(十一)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引发后果,经警告后立即消除违法行为的;
(十二)搭载急救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十三)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十四)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或者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十五)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经警告后立即卸货消除违法行为的;
(十六)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十七)机动车在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十八)驾驶人在禁鸣区域无意识短促鸣号的;
(十九)驾驶机动车未配备有效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经警告后及时改正的;
(二十)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未按顺行方向停留的;
(二十一)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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