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与控制原则,包括无责任补偿原则、国家立法及强制实施原则、风险分担与互助互济原则、个人无需缴费原则、区分因工与非因工原则、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确定伤残及职业病等级原则、区分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和集中管理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及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与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无需缴费原则;
5.区分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及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分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工 伤 保 险 无 责 任 补 偿 原 则 : 如 何 认 定 无 责 任 补 偿 ?
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是指在工伤保险中,对于无责任事故或者无法确定责任事故的情况,工伤保险基金将给予受害者在工伤保险待遇中的补偿。而如何认定无责任补偿,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首先,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报警记录、医疗证明等。如果受害者和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述证据,或者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无责任事故或者无法确定责任事故,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认定无责任补偿。
其次,在受害者和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后,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反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如果协议内容不合理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予以撤销或者不予认可。
最后,在受害者和用人单位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合理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协议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法作出裁决,并责令当事人及时履行。
总之,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受害者和用人单位的证据、协议内容以及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在无责任事故或无法确定责任事故下的权益。在认定无责任补偿时,需要遵守国家立法及强制实施原则,风险分担与互助互济原则,个人无需缴费原则,区分因工与非因工原则,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确定伤残及职业病等级原则,区分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以及集中管理原则。受害者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报警记录、医疗证明等。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无责任事故或无法确定责任事故,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认定无责任补偿。如果受害者和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反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如果协议内容不合理或违反法律法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予以撤销或不予认可。最后,在受害者和用人单位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或协议内容不合理或违反法律法规且协议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执行时,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法作出裁决,并责令当事人及时履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全文1.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