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委托书一般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代办公证事项、公证书份数、公证书用途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出生公证的材料基本是身份证、户口簿、人事档案部门或户籍部门的出生证明信。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范围内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应当得到委托人的承担。
办理委托书公证如何办理
公证委托书办理的流程:
1、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2、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其他事项可以委托别人办理;
3、公证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
4、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自然人、法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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