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拆迁后贴征地公告合法吗
时间:2024-07-17 09:07:48 3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先拆迁后贴征地公告合法吗

首先得告诉你哈,如果涉及到征收拆迁,那可得是先给钱再拆房子这么个规矩。

所以说嘛,先拆了房子再给补偿款这种事儿,肯定是违规的。

就算是补偿协议里头规定的时间到了以后,被拆迁的朋友们也还是有权去追讨赔偿费用呢!

然后呢,房屋征收部门跟被征收的小伙伴们,按照我们这个小条例的规定,要一起商量补偿方式啦,补偿金额多少啊,支付期限如何设定啊这些问题;还有呢就是关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大小,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等这些事情,都需要大家坐下来好好谈一谈,然后签个协议。

当补偿协议签订之后,如果有一方不遵守协议上的承诺,那么另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咱们这儿可是明文规定,进行房屋征收工作时,必须要先给补偿金,然后才能让人家搬家。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给了被征收人补偿之后,被征收人就应该在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把家搬好。

而且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使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来强迫被征收人搬家。

更不能让建设单位参与到搬迁活动中来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拆迁征地的赔偿款需要交税吗

说实在话,拆迁补偿款通常情况下都不用交税啦!这是为啥呢?答案就是:租补款实际上就相当于咱们给被拆迁的人家钱,让他们弥补因为房子拆迁造成的经济损伤,所以它有个很重要的性质——补偿性。

另外呢,租补款并不在我们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畴内,因此大家也就用不着去缴个人所得税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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