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征地拆迁可以用公告吗
依法拆迁,必有公告。
依据法律,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即时公告,内容包括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信息。
拆迁公告,亦称拆迁公示,乃市政府因建设规划或者土地征收之需,对特定待拆区域发出通知宣告其将遭到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土地征收批复后多久能征地拆迁
1.土地征收需时至少半年。
2.征地公告发布应自地方政府接收相关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期限及补偿标准等信息。
若被征用者对此公告持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反应。
3.补偿乃征地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部分之一。
土地被征收后,必须确保被征用人的生活水平维持原状或略有提升,同时提供保障措施以应对未来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
4.补偿金额应当公正且合理。
具体而言,应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为被征用人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5.对于农用地的补偿,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单位根据区片综合地价制定。
该价格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6.对于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省级行政单位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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