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嫁妆能退还。主要取决于嫁妆是否有约定的归属和人身专属。假如嫁妆明确约定是给女方个人的,依法属于女方个人所有。未明确约定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假如嫁妆是戒指、项链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女方能否要回嫁妆
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女方可以带走。
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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