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时间:2023-08-04 14:24:16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

1、一般法院会自然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若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面专门论述。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在金融市场中,如果贷款人想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话,此时一定要首先审查该贷款人是否符合法定的贷款条件,如果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此时金融机构就不能贷款给该申请贷款的当事人,如果该贷款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严重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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