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文书
时间:2023-03-06 19:53:10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集体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二、末报政府批准的承包合同生效吗

承包合同如果办理登记后才生效的,未报政府批准登记,承包合同不生效,如果不需要登记的,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耕地承包期为多久

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人、承包人的名称、发包人负责人和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和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3、合同期限和起止日期;

4、土地承包用途;

5、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书,并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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