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是指离婚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再婚后,如果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保证双方不会对两套房的所有权产生争议。再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特别约定,最好就另一方的还债义务和再婚后还贷部分的归属达成协议。申请再婚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照法定程序结婚、离婚的;离婚后不得再婚;自愿恢复婚姻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再婚登记设定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复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1、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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