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农用运输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有关问题的批复》(公交管[1997]271号)的规定,农用运输车辆在道路上通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农用运输车(三轮、四轮)应当遵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2、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下,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为50公里,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为40公里。遇《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3、农用运输车载物应当符合《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的规定,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四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三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不准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厘米。
农用运输车特点
中国的农用运输车分为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三轮农用运输车是指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7.4千瓦,载重量不大于500千克,最高车速不大于40千米/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是指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重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高车速不大于50千米/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后续的农用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中,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最高车速调整为不大于50千米/时,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最高车速调整为不大于70千米/时,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总质量调整为2000千克,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总质量调整为45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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