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道路运输证的使用规范
1、查验证件。如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工商营业执照、车辆保险手续和身份证等。
2、发放证件。运政人员将营运证和运管费缴讫证合并为道路运输证,发放给经营者。
3、车辆运输违章需要扣证待后处理的,扣下主证,在副页背面填写待理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5日),加盖检查部门印章后,交驾驶员凭副页《待理证》继续运行。处理以后,发还主证,副页夹入主证。
4、外籍车辆如运输违章,需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处理的,扣下主证,将《待理证》交经营者继续运行,同时填发违章通知书,连同主证一并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车籍所在地对违章者进行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于违章发现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
5、如因年审留证,在待理事由栏盖年审留证字样,即可通行。无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签章的副页,不起待理作用,不得单独使用。
6、营业执照号栏内为证实是否经工商登记而填写,不需加盖工商部门印鉴,也不作为路检路查内容。
7、道路运输证未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年审,或三年一次换发的,均视为无效道路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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