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投标有4个步骤。如下:1、要先确认招标资格、招标方式和备案;2、然后要邀请厂商,发招标文件,附上图纸和样品;3、接着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书。在公证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定标。全面符合条件的,就会被定为中标人;4、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备案。
工程招投标方式有几种
工程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以及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这三种工程招标方式有些区别。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中投标单位的数量不受限制,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商都可自愿参加投标。公开招标使招标单位(业主)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较低(或工期较短)、信誉较好的承包商。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开展全面竞争,打破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能促使承包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缩短工期和降低造价。但这种招标方式使得业主(或招标单位)的工作量较大,招标费用增多;同时由于投标单位较多,投标的社会成本增大,投标单位资格上参差不齐(有些单位经验丰富,但财务实力差;有些单位财务实力强,但技术力量不够),又会加大评标难度。另外,公开招标由于投标单位数量较多,更容量产生低价抢标的现象,影响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中投标单位的数量要受到限制,通常为5~8家,最多不超过10家单位。招标前,业主事先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在此基础上建立投标单位候选人名册,招标中分别根据各标段的特点有选择地邀请几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被邀请的投标单位通常是业绩、施工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等方面处于同一水平的单位,而且都能胜任工程施工,因此,业主评标中要看投标单位的报价(类比价)是否具有竞争力。这种招标方式不仅满足了公平竞争的要求,降低了招标费用和投标的社会费用,而且大大减少了评标的难度,增加了评标的客观公正性。这种招标方式在国际招标中很流行。
另有一种邀请招标称为排他性招标。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不是经过公开资格预审后选择的,而是为了排斥某些单位、地区保护、工程性质特殊(只有少数单位胜任)或工程保密等考虑而由业主确定的。这种方式限制了自由竞争,违反了机会均等原则,不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三、议标
议标是指不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而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承包商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其完成的招标方式。如果第一家协商不成,可另外邀请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这种方式只有在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工期紧、规模小的工程中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