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改革已进行多年,目前已进入攻坚阶段,要使改革顺利进行下去,必须清楚看到当前的改革与以往相比已具有一些明显的不同特点。
出资人主导国有企业改革如果从进程来看,先后经过政府推动改革、企业自主改革到由出资人主导的改革。以中央企业为例,国资委针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一整套改革设计,如要求国有企业管理层级不得超过三级;要求企业联合重组与主辅分离;要求企业集聚核心业务,做强做大等。这些改革对于出资人所监管企业而言,都是不可逆的。
出资人机构的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是同步推进的。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了重大进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完毕;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有效地推进了国有产权改革和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但国资监管机构内含着监管和经营的双重职能,既要积极监管,又要有效经营,这才完整体现国有资产出资人角色。如果把国资委仅仅定位于监管,极易导致向旧体制复归,重新陷入过去“管”企业的怪圈。国资委不能只当国有资产的“看守者”还要成为“运营者”,应当是经营和监管相结合。但这一结合不是把监管与经营集中在同一机构,而是通过合理分开、分层运作,国资委通过营造新的经营主体来实现经营目的,并通过中间层传导实现监管目标。
“共担成本”改革的初始阶段,国家不仅要为国有企业改革支付成本,而且国有企业提供了许多优惠条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的推进,企业自主改革的意识明显增强,改革的内在动力增大。国家在继续支付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同时,企业也为改革投入一定的成本。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最后攻坚阶段,既要改革的参与者在改革中获益,使改革的成果惠及到每一个人;也要使改革的参与者为改革支付一定的成本。因此,现阶段的改革不再是单纯的获利性改革,改革既是利益再分配,也是成本的再分配。
大规模重组国有企业改革一方面面临国有资源整合,要从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出发,推动国有资本按市场经济要求流动重组,特别是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格局下,要着力推进同一出资人条件下的资产整合与合理配置问题。也就是说,对过去不同隶属关系条件下所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现在,在国资委作为同一出资人的前提下,有一个进一步重组与优化的问题。尤其是对那些产业链一体、同业性强的企业,拆分后不仅不能有效竞争反而加大多重成本。对此,应当根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要根据产权关系变更的现实,由国资委作为同一出资人代表,进行新的更加符合竞争要求和出资人利益的调整。这既是出资人的权利,也是企业竞争发展的通行作法。
总体性立足于从总体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也就是要从企业、结构、体制的结合上整体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从内容上看,先后经过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承包制、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同阶段。但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来认识,经历了四次大的思路上的转变:一是从搞活国有企业到搞好国有企业;二是从搞好每个国有企业到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三是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到对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四是从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到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现阶段的改革,就是把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着眼于从总体上深化和推进改革。
规范性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规范改制,主要是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公司治理构造体制平台。因此,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是与公司制改革同步推进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在治理结构方面主要表现在:由产权单一化向产权多元化转变;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监督与引进外部监督相结合。但是,也要看到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既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存在机制上的不足;既存在着机构不完善的问题,也存在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作者系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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