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的特点是: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纠错,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行政复议机关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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